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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关于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和严明纪律的通知(第17号...

时间:2020-03-11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不降低,防控要求不降低,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扩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和严明工作纪律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严格执行“六个一律”规定,所有同学一律不得提前返校,所有实习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返回实习单位,已在实习单位学生未经批准不得上岗实习。全体同学原则上减少外出流动,确因特殊原因需到外地的,须提前向辅导员申请,由二级学院审批,按“日报”系统上报校防控办备案。学生行程变更及时按系统上报。

二、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行程轨迹、健康状况、心理状况和思想动态进行再摸排,确保数据准确,做到全覆盖,不得瞒报漏报。

三、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要把学校的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和要求务必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建立和完善信息回复台账。

四、分层次、分类别做好特殊人群台账。对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所在地有变动的学生,目前在实习单位的学生,心理及家庭状况异常的学生分别建立台账。台账按“日报”系统上报校防控办,原日报系统数据同步及时更新。

五、落实包保责任制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对上述各类特殊人群采用“人盯人”的方式,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联系人,密切关注他们的健康状况和思想动态,辅导员要与学生及家长保持联系;责任领导原则上为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可同时有部门分管领导;责任领导和责任联系人与相关人员联系情况每周按系统报校防控办备案。

六、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学校将随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直接联系师生或调取工作台账等形式,重点督查信息传达到位情况和台账信息的准确度、及时度,发现落实包保责任制不到位和工作履职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不遵守疫情防控纪律的教职工和学生,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部门、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持续发力,严防死守,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取得疫情阻击战的胜利,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特此通知。

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