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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时间:2025-01-14 预审:徐维 二审:黄旭 终审:汪全海 来源:公共基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根据皖南医学院《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发[2016]6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依照“一岗双责”和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全面贯彻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决策部署。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贯穿于决策全过程。

(二)坚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运用法治理念和思维作决策,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决策,自觉做到想问题、做决策于法有据、合理合规。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凡属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通过相关民主集中程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教职员工主体地位,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始终把教职员工利益放在第一位。

三、“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以学院党总支或行政名义向学校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学院党总支或行政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

2.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学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

4.学院教研室主要职能、年度进人计划、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学院教职工收入二次分配及评优评先等重要事项;

6.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科级干部推荐、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1.学院直接管理的教研室等机构负责人任免;

2.学校党代会、教代会和工代会代表等人选的推荐和选举;

3.学院科级干部推荐等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以学院为主承担的重大教育教学项目、人才项目、科技项目;

2.涉及到学院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涉及到学院的重大评估、评审、评比、竞赛和表彰奖励项目;

4.按学校规定的学院大宗货物购置、服务项目的申报;

5.学院的公共资源的安排与分配;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规定的院党政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院年度预算、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

2.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规则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会议前,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采用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在遵循相关民主集中程序的基础上,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人应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贡献智慧,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做出决策,做出决策后,院党政应通力协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保障机制

(一)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对全体教职员工公开,有关资料按规定接受教职员工查询。

(三)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重要内容。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报学校纪委监察处备案,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校发[2016]68号)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