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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4-06-14 阅读次数:

公共基础发〔201814

公共基础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挥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上级有关党务公开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学院党总支将其实施的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的主体作用,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先党内后党外,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衔接联动,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保证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坚持服务发展。围绕学校和学院发展的中心任务,扎实推进党务公开,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务公开服务学校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

第四条 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党总支委员、秘书组成。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学院总体发展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领导班子任期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总支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三会一课”制度等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四)总支的设置、主要职能、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保障党员权利、召开民主生活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班子成员分工,党政联席会、党总支委员会决策规则与党内其它制度建设情况,党政联席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六)贯彻执行干部政策及干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七)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八)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范围: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

根据不同内容和范围,采用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网站通告、文件查阅等方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第八条党务公开的时限:

根据不同内容和范围采用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党务公开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要求:

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党务公开的目录、范围、时间、方式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三章监督与责任

第十条 学院党总支为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书记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各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负责人或办公室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第十三条 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有不良反应的,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公共基础学院党总支

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