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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职称申报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7 点击次数:207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提前做好2015年职称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登记。校本部各系列拟申报职称晋升的人员于3月17日到人事处职称职位办公室(联系人:姚成元,联系电话0553—3932403)进行登记,

    二、教学考核。校本部及附属医院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教师与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联系人:刘影,联系电话:0553-3932650)联系,由教务处组织安排教学考核事宜;校本部申报讲师的教师与所在院部联系,由所在院部组织安排教学考核,原始考核材料院部保存,考核结果报一份到教务处备案;一附院申报讲师的教师与临床教学部联系,由临床教学部组织安排教学考核,二附院申报讲师的教师与科教科联系,由科教科安排教学考核。

    三、教案评审。校本部及附属医院申报教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于5月31日前将任现职以来任意一学期完整教案报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联系人:刘影,联系电话:0553-3932650),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教案评审,教案评审意见有效期2年。

    四、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校本部教师及附属医院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由学校人事处进行认定,3月23日—3月27日人事处集中安排进行,届时申报人持本人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和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原件(同时交复印件一份人事处留存)到人事处职称职位办公室进行认定(联系人:姚成元,联系电话0553—3932403);附属医院申报讲师继续教育学时由附属医院人事科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认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必须达到72学时。

    五、相关材料审核。3月30日—4月3日人事处集中进行校本部教师相关材料审核,届时申报人持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免试证书)、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本次申报职称需人事处审核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到人事处职称职位办公室(联系人:姚成元,联系电话0553—3932403)进行审核,审核盖章后的一式2份复印件申报人务必妥善保存作为本次职称申报材料之用,原件审核后退回。附属医院申报教师(包括中级和高级)各种证书材料由附属医院人事科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审核。

    六、论文送审。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职称代表作送审,中高级职称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工作由人事处另行发文通知。

    七、特别提示。申报教学系列以外其他各系列职称的申报人请关注上级相关部门关于本年度职称申报的相关安排。

    八、政策咨询及服务。职称申报涉及面广,申报材料要求高,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政策及程序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人事处职称职位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3—3932403,13866357953;联系人:姚成元。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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