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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06 点击次数:195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为了促进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搞好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公共基础学院决定成立教学督导组,监控、指导、评价本学院教学,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 教学督导组是教学监督、指导和咨询的组织,由学院从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专业理论水平较高、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包括少数高年资讲师)在职或退休教师中聘任。
二、教学督导组组长由高年资副教授以上教师担任,成员若干;公共基础学院具体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三、教学督导组根据学期计划,通过听课(含实验或实践课)、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教师的备课、教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堂纪律等进行监督、咨询和指导;定期对教研室集体备课、教学档案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及建议反馈给教研室和教师本人。
四、教学督导组于每学期课程结束前组织学生对授课教师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听取学生对授课质量的意见。
五、教学督导组每学期组织1~2人次观摩教学活动,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或教学效果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进行公开观摩教学。
六、教研室主任要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进行检查听课,教研室的教师要互相听课;教研室要及时分析,总结、改进教学工作,每学期期末,组织教师对本学期教学态度、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教学情况做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并在教师自评基础上,形成小结报学院。
七、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专题研究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会议,讨论、交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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