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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学院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06 点击次数:239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为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高等教育的有关法规和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的特点,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培养方案
公共基础学院组织各教研室参与学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教务处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使培养方案更加完善。
二、教学大纲
每门课程必须分别有理论、实验(实践)教学大纲,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有关教师根据课程基本要求编写。编写教学大纲要以培养方案为依据,掌握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层次明确,注意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教学大纲要明确规定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程、教学方法、教学各个环节的配合等,使教学实施有所遵循,教学检查有所依据。教学大纲要体现教学内容、体系、方法的改革思想,符合我校各层次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整体优化的需要,体现出学生必须掌握、熟悉和了解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内容和要求,体现出对学生的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基本要求。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可以通过课堂讲授、实验或学生自学的方式实现。
三、教材
教研室对各课程教材的选用,必须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要求、 教学内容和知识层面相符合。优先采用国家规划教材,鼓励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教研室更换教材时,须有书面报告,交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
四、教学任务和教学进度表
 学院在接受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后,经认真审核转发各教研室,各教研室要根据教学任务书,及时落实任课教师,认真填写本课程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分别交学院、分管院长审核,教务处批准,并存档保存;审核、批准后的教学进度表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应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更改,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分管院长、教务处审核签字后生效。
五、理论和实验(实践)教学
1.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2.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并按《公共基础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集体备课、试讲、听课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理论教学要贯彻少而精原则,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标准、用字规范。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着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做到教书与育人的统一,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统一。
4.实验(实践)课应有实验大纲或实验指导,要不断更新实验设备和改革实验内容。实验课教师在一学期中应相对固定,以便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进展情况。实验(实践)结束后,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撰写实验报告或总结报告。学生完成实验和实验报告的情况,均作为实验(实践)考核的依据,列入平时考查成绩。
5.积极推进双语教学,积极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CAI、多媒体技术等),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学时效益,提高教学效果。
六、辅导
任课教师应及时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对学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
七、调、停课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需停、 调课者,必须提前办理手续,经教研室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方能生效;未经批准自行停、调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学生座谈会
 教研室每个学期应组织1-2次学生座谈会,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并上报学院。
九、考试、考核
各学科建立试题库,建库出题做到考、教分离。各学科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考试违纪及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原则》教务〔2006〕46号文件要求,认真把好考试关。
十、教学质量管理
1. 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责任感,为人师表;对学生要敢于严格要求,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引导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对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按照校、院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教学不负责或教学效果差,经批评帮助没有改进或不宜担任教学工作,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及时进行调整。
2.建立、建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l)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年听每位本学科教师 1次以上的课,及时了解本专业教师教学情况。
(2)院有关领导、教学督导组进行不定期检查性听课。每学期召开1-2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教研室。
(3) 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由学院统一组织教学检查,了解学期初教学准备、教学秩序等情况,分别召开教学中期、期末师生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师生面对面交流机会,总结交流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4)院教学督导组组织学生对授课教师不记名测评,并上报学院;对学院排名后百分之十的教师,组织谈话和听课,安排学科高年资教师一对一重点帮扶,组织重新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重新上课。
3.加强对考试质量的评价
要提高考试质量方面的有效性的检查,要使用效度、信度、难度和区分度等指标,科学地评价考试质量。
十一、本科教学改革和研究
运用高等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理论,根据我院实际,鼓励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教学管理的研究,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将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列入院教学工作计划,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申报,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职升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教研室和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内容。
十二、教学档案
学院和各教研室应认真收集、填报、统计、分析各种档案材料,并进行教学档案管理。学院不定时地检查教学档案,对档案管理混乱、缺失的要通报批评,限时整改。
十三、院、教研室教学管理系统
1.学院要根据学校和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提出教学工作目标、计划和管理措施,使校、院有关决策、指令能得到及时贯彻执行,保证教学正常运转;定期征询和听取师生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2.教研室设立教学副主任和教学秘书,协助主任开展日常教学工作。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完成学校、院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检查教师完成理论和实验教学任务情况,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对学院教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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