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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06 点击次数:248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公共基础学院结合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教学管理规定:
一、备课制度
1.集体备课:理论课和实验课教学都要坚持集体备课,集体备课的内容与要求按照学校下发的《皖南医学院教师集体备课制度》校政〔2006〕24号要求进行。集体备课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主持,并有记录。             
2.要求各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周安排第一次备课,以后至少每四周举行一次集体备课,每次备课确定主讲人,内容按大纲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疑点,指出掌握内容、一般理解内容、参考内容三级要求以及学时和进度,以保证教学效果。
3.个人备课:要求授课教师在每章节授课前一周按教务处统一要求完成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的教案。
4.考核办法:院教学督导组对教案和讲稿准备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对于集体备课效果好的教研室,通过观摩集体备课的方法加以宣传表彰。
二、青年教师试讲制度
1.青年教师首次授课前,须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撰写详细讲稿、进行试讲,符合要求后方可对学生讲课。
2.试讲课由院教学督导组、教研室主任、本教研室教师参加,试讲后进行评议,确定该同志能否进行课程教学,试讲要求有记录。
3.为保证讲课质量,三年以上的助教可担任本科理论讲授,三年以内的助教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培养性讲课。
三、观摩教学和听课制度
1.各教研室每学期须组织1~2次观摩教学活动,也可组织相互听课。
2.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秘书每学期须听课8次以上。
3.各教研室主任每学年最少须听本学科每位任课教师、课1次以上。
4.新分配来的青年教师第一学年要跟班全程听其他任课教师理论课。
5.听课应认真填写听课登记表,每学期第18-19周将此表报学院存档。
四、上下课制度
1.教师须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未经批准,不准随意调课、停课,更不准旷教,如旷教则视为教学事故。
2.授课教师应经常听取学生对教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每学期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组织院教学督导组,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发现教师旷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延迟下课等行为,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五、辅导制度
有授课任务的教研室,每学期须安排一定方式、一定次数的课外辅导,学期结束要上报辅导记录,学院定期抽查。
六、作业和实验(实践)报告批改制度
教师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对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实践总结进行认真批改,成绩要有记载,按各教研室规定将作业成绩纳入学生平时成绩。
七、考试制度
1.各学科要严格执行皖南医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暂行规定》,认真把好考试质量关,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合理、客观。
2.考试前辅导不划范围、不指重点。
3.坚持集体阅卷、分题判分,严格掌握判分标准,杜绝人情分。
4.每学期结束及时将成绩登录教务系统,并书面记册上报教务部门;考试成绩在上报学院和教务处前,不准以任何方式通知学生。
八、学生座谈会制度
1.各教研室在有课学期内最少要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征求学生对本学科教学工作的意见,针对学生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此反馈给学院。
2.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单独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授课、辅导等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学院,学院通报有关教研室,以便及时改进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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