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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30 点击次数:84 发布部门:公共基础学院

公共基础〔20132

公共基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督导工作,通过教学督导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学院育人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是负责全院各学科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活动的随机或定期检查、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及时向学院提供信息和建议,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督导工作对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与督导员聘任

第三条学院教学督导组一般由9-11名专、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

第四条 督导员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省有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现代高等教育教学理念,熟知现代高等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熟悉教学规律,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乐于奉献、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群众威望。

5.本人教学效果优良。

第五条 聘任程序

1.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学院考察确定督导成员名单,由院长聘任,聘期为二年。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三章教学督导员的职责与权力

第六条教学督导员的职责

1.监督和检查学院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运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情况,参与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工作。

2.深入了解学院教学状况,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正确评价、指导,推荐先进教学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3.采用跨学科协同模式,随机听课,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指出教师授课过程的主要优点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随机抽查教案(讲稿)和学生作业、试卷,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5.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院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6.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每学期参与教研室集体备课、公开课等教研活动2-3次。

7.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8.积极参与各教研室新进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试讲听课的评价和指导,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新上岗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9.接受学院统一安排,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权利

1.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工作会议,就学院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

2.可随时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制止,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提出处理建议。

4.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5.在本单位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活动提出意见。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第八条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1.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科学善意。

2.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等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3.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4.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5.教学督导工作均需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6.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根据学院教学行政工作要点和自身的任务,在每学期初制订好学期的教学督导任务、工作执行计划,报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学院为教学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要及时掌握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学院各教研室、实验室、教师、实验教师均应自觉接受督导组的工作检查,虚心听取工作指导。

第十二条聘任期满,学院负责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可以续聘。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员的待遇按学校人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为教学督导组提供学习交流和日常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共基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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