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30 点击次数:91 发布部门:公共基础学院公共基础〔2014〕8号
公共基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考试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很重要,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以此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校风。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期末考核。
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制卷与保管、考场和考试时间的安排、监考、阅卷与成绩评定、成绩登录、考试情况分析等环节。
一、组织和领导
1.考试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组织,及时将考试科目、考场与考试时间安排通知到各教研室。
2.考试前,召开教师会议,集中学习加强考场规定等有关文件,强调考场纪律。
二、命题
1.所有课程考试或考查要出三套难度、信度、区分度相当的试卷,作为考试(A、B卷)及补考(C卷)使用,要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求各教研室于考前两周准时交学院办公室。逾时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并视为教学事故上报。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察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着重考题对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培养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
3.要严守试题秘密,所用的计算机上不得存试题(卷);考前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或在辅导、答疑时给学生作任何暗示,不能泄露考题,否则作为教学事故上报。
4.教研室要建立考题库,并上报学院存档。
5.课程考试将逐步实行考教分离。对考教分离的试卷,考试前有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或任课教师)从试卷库中随机抽取。
三、制卷与保管
1.试卷复印前,教研室主任必须严格审核以示负责。将A、B、C三套试卷各打印两份,一份作为学院存档(需教研室主任签名盖章);另一份送至教务科复印(不需教研室主任签名盖章),复印后教学秘书将试卷取回并妥善保管。同时教研室将试卷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学院办公室。
2.教学秘书负责试卷的签收、装订、保管、发放。各考场的监考教师于考试结束后在学院办公室负责装订本考场试卷,主监考教师负责检查试卷袋、试卷封面、考场记录是否填写完整。
3.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发生试卷流失、试卷内容泄露,将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4.批阅完的试卷不发给学生,应由该教研室按学生班级、学号予以装订、登记及封存。存期为4年。
5.考试结束后,与该学期所有的样卷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汇总装订成册后存档,并交学院办公室一份。
四、阅卷后成绩评定
1.考试结束后,教研室立即组织教师集体阅卷。严格按照所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集中时间、地点及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教师不得把试卷带离办公室批阅。
评分结束后组织复核,确保准确无误,由阅卷人签字。考后一周内,教研室主任和一名任课老师负责登录成绩。
2.教研室负责将试卷装订、封存,做好试卷分析。
3.学生上网查成绩,若有疑问需查卷的学生要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申请,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查卷。只有分数累计错误才允许更正。
4.学生课程考试的总评成绩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项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教研室可根据学生日常出勤、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方面综合给出,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确定。分数登记采用百分制,不保留小数。
5.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或登录失误、评阅有误需修改成绩,教研室要提出书面申请,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科补录,同时对修改作记录。
6.学院对评阅过的学生试卷要核查、分析,了解命题、阅卷及评卷情况。
公共基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