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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30 点击次数:56 发布部门:公共基础学院

公共基础〔20135

公共基础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公共基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结合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教学管理规定:

一、备课制度

(一)集体备课:理论课和实验课教学都要坚持集体备课,集体备课的内容与要求按照学院下发的《皖南医学院教师集体备课制度》条例要求进行。集体备课由教研室主任或分管教学副主任(秘书)负责主持,并有记录。

(二)要求各教研室在每学期第一周开始安排第一次集体备课,以后至少每二周举行一次集体备课,每次备课确定主讲人,内容按大纲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疑点,指出掌握内容、一般理解内容、参考内容三级要求以及学时和进度,以保证教学效果。

(三)个人备课:要求授课教师在每章节授课之前一周完成理

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的教案书写,严格认真填写教务处下发的教案首页内容。

(四)考核办法:院教学督导组有责任对教案和讲稿准备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对于集体备课效果好的科室,通过观摩集体备课的方法加以宣传表彰。

二、青年教师试讲制度

(一)凡是青年教师首次带实验课和讲授理论课,都需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撰写详细讲稿、进行试讲,符合要求后方可对学生讲课。

(二)试讲课由院教学督导组、教研室主任、本教研室教师参加,试讲后进行评议,确定该同志能否进行理论课教学,要求有试讲记录。

(三)为保证讲课质量,对三年以上的助教,也可担任部分章节的本科理论讲授,三年以内的助教,一般只能作为培养性讲课。

三、观摩教学和听课制度

(一)要求每学期各教研室主任最少要听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理论课各一次。

(二)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秘书最少每学期听课九次以上。

(三)新分配来的青年教师要求第一学年跟班听其他任课教师全部理论课以学习老教师的教学经验。

(四)每学期各教研室要组织12次观摩教学活动,也可组织相互听课。

(五)考核办法:要求教研室主任认真填写听课登记表,每学期第18周将此表报学院存档。

四、辅导制度

(一)每学期有授课的教研室,每周至少安排1次学生课外辅导,时间为2学时,方式:辅导教师可以在本教研室值班辅导答疑,也可到上课教室巡回答疑,要求有值班辅导记录。

(二)青年教师要安排参加学习辅导答疑工作从而提高专业水平和扩大知识面。

(三)考核办法:学院定期抽查,学期结束要求上报辅导记录,以便检查。

五、考试制度

(一)各学科要严格执行皖南医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暂行规定》,认真把好考试质量关,做到考教分离,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客观。

(二)考试前辅导不划范围、不指重点、不出思考题,特殊情况必须由教研室书写报告学院研究,并报教务处同意;否则作违纪处理。

(三)严格掌握判分标准,杜绝人情分,坚持集体阅卷、分题判分。

(四)考试成绩在上报学院和教务处前,不准以任何方式通知学生。

六、作业和实验报告批改制度

(一)要求教师必须按时、按规定要求对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进行认真批改,成绩要有记载,按各教研室规定将作业成绩纳入学生平时成绩。

(二)每学期结束要求将成绩登记册上报教务处。

七、上下课制度

(一)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上课应提前510分钟到教室,不能提前下课,未经批准,不准随意调课、停课,如旷教视为教学事故。

(二)授课教师应经常听取学生对教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每学期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组织教学督导组,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发现旷课或不按规定迟上课、提前下课视情节予以处理。

八、学生座谈会制度

(一)各教研室在有课学期内最少要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将此意见反馈给学院。

(二)学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单独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授课情况、辅导情况、作业批改情况等内容,并将结果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并通报有关教研室主任,以便及时改进教学。

  

公共基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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