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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学院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3 点击次数:1379 发布部门:公共基础学院

公共基础发〔201818

公共基础学院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干部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为副组长,总支委员和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

2.学院党总支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书记、院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党总支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3.学院党总支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学院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学院干部、教师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密切结合,做到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 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传达上级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方向。

3.加强对学院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定期进行教师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政策传达与学习培训,提高教师政治责任感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敏感度。

4.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落实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学院微信群、QQ群及时登记建档,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进行审批;加强学院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

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工作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承诺,承担对本单位相关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领导责任;层层签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个人;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管好新闻报道和学院的网页,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6.做好教师的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引导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高度重视在新媒体(包括微信、网络论坛社区)环境中、以及在校外参加学术交流、讲授课程、进行调研活动中的自身言行。结合学科特色,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正面宣传,传播正能量,做好课堂最前沿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检查考核

1.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党总支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做好教师的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按要求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结合民主生活会、述职大会等形式,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问题排查

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全体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学院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领导干部未进行及时疏导、相关责任人未第一时间向上级组织汇报的;

4.学院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学院传统媒体或各类新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所编写的教材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学院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8.学院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9.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责任追究

1.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2.学院党员干部如出现第四条9种情形之一的,经由党总支书记谈话无效后,向校党委相关领导上报客观情况,经校党委讨论商议做出相应的处理。

3.学院教职工如在课堂、研讨会、学术报告、科学研究等公共场所、公共场合出现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语言等现象时,经由党政联席会讨论,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如严重者即时上报校党委。

4.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或教职工,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共基础学院党总支

2018713